调查|超时收费,使用不便!智能快递柜如何走完最后一百米******
盈利较低、使用率降低、服务不到位……
智能快递柜能走完最后一百米吗?
曾红极一时的智能快递柜遭遇冷落,诸多的不便,不但成了快递员和消费者眼中的“鸡肋”,使用率下滑,也让供应商难以维系高成本的投入,“撤柜”已悄然开始……
现状:快速扩张供求失衡盈利较低
近年来,在北京的小区、写字楼,智能快递柜可以说是遍地开花。
走访东单地铁站附近区域时发现,在高德地图APP上搜索“丰巢”或“速递易”,周边3公里内,“丰巢”的点位有43个,“速递易”有6个。
“缺少统筹的快速扩张,带来了短期的利益,也形成了高成本,运营到一个阶段,问题就来了……”某智能快递柜公司负责人透露,除了采购成本,还需要根据快递柜的大小给物业提供场地费。约100个柜门的一拖四快递柜,年租金约4500元,再加上安装、电费、运维……一组柜机的平均使用率能达到4成左右,才能回本。
统计数据显示:按8年平均折旧计算,单套快递柜每年的总成本为16788元。其年收入约17800元,其中快递员投柜和广告收入分别贡献了9110元和6000元,因消费者支付超时费收入为2190元……这样,算下来,经营一年,也才挣一千多元。
尴尬:使用率低 受冷落面临撤柜
“智能快递柜的供应商来了,想撤柜,说使用率太低了!”近日,朝阳区某小区微信群里的一条消息,让居民“炸开了锅”。
“快递柜得保留。上次朋友送我的几箱饮料,直接放门口了,等我回家一看,三箱变两箱了。”“有快递柜是好事,但只能送到楼下或大门口,最后一百米的问题解决不了呀!”关于快递柜的去留,居民们纷纷发表着各自的意见。
“这是根据大家的需求,争取了很多时间,还几经周折才联系到了供应商,才有了今天的楼下的快递柜。这不能说撤就撤了。”了解了一些内情的付女士介绍,“去年8月,快递柜的供应商就来过一次,想撤柜。听说,最近又来观察了两个月,认为经营的情况还是不理想,使用率连30%都达不到,这还不够成本呢!”
记者调查发现,智能快递柜“遇冷”并非个例,“撤柜”也早已开始。“我家小区的快递柜一个月前就不见了。”家住海淀区的许玲说。
“智能快递柜早就成‘摆设’”了,我在小区住了两年,只用了两次。而且,快递员或驿站的工作人员与居民也形成了默契,只要有可能,尽量送到家门口。您说,这种情况下,要它还有用吗?”许玲说。
吃亏的生意谁也不会做,所以,在一些使用率低的小区只能撤柜。
探因:使用不便 快递员用户都不买账
走进东城区北二环附近某小区,快递员小吴将两件包裹塞进了快递柜后感慨地说,“前几年,单量大,人手都不够。遇上618、双十一这种好日子,我们得一大早去抢柜。可现在居民对快递柜的需求小多了,每天投放10件,都算多的。”
“如果不方便取件,我们要先征求收件人的意见,才能将包裹放在快递柜里。”快递员冯军说,从公司的要求,居民的需求看,也首选送货上门。另外,遇到一些老小区,有的路特别窄,因为快递车进不去,快递员也不愿意选择快递柜。
冯军算了一笔账:一般情况下,包裹快到门口时才通知用户,一次性配送最方便经济。如果用户不在,快递员就要再下楼把包裹放入快递柜,重复劳动,还要根据快递的大小,自掏腰包支付两毛五至四毛不等的管理费。可一单快递就挣一块多,去年管理费就没剩多少了,这吃亏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干。
从居民的角度,投放地址写快递柜,虽然省了沟通成本,但只要一超时就得再花钱,多数人觉得不划算。因此,快递柜的使用就越来越少了。目前,冯军一天大约送120个件,放进快递柜里的不超过5件。
自从收费后,用得就少了。“不管什么原因,快递进了柜,只要超时就得付费。那还不如放家门口,省钱又不用惦记取件的事儿。”习惯了网购的姜欣说,“对于手机、化妆品等高价值商品,使用快递柜还无法当面验货。万一投递物品在运输中有损坏、被调包,很容易带来麻烦和纠纷。”
最不喜欢快递柜的是老年用户,“还得下楼取件,再往家提,太麻烦也拿不动。有的东西太沉,选择快递就是解决最后这一百米。”
快递驿站、小门店以前就承担着收发快递的功能,这也压缩了快递柜的拓展空间。产业时评人张书乐预测,目前,智能快递柜很容易被快递驿站或小门店替代。究其原因,快递柜的存储空间有限,大件放不进,小件放不完。商家希望通过超期收费提高流转,也是争议颇多。而快递柜选位要求也高,方便用户的地方租金太贵,控制成本带来的局限性,使小区柜机覆盖率太低,达不到良性的投入产出比例。
与之相比,小门店,或快递驿站空间大,有专人值守,还能提供送货上门,没有相应的成本,还能增加店家的声誉。
出路:跨界经营 拓展多项生活服务
面临困境的智能快递也在寻求出路。最近,以收取包裹为主业的快递柜,还探索起了生活服务的新业务。
记者在智能快递柜的显示屏上看到,除了“取快递”和“寄快递”的基本功能,显示屏上还能选择“洗衣洗鞋”“储物下单”“商城”等花哨的服务。
打开快递柜的微信小程序,“生活服务”专区出现在主页的显眼位置,再往下拉,才是储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商家主推的洗衣服务目前支持衣物清洗、鞋靴清洗和家纺清洗三个大类,具体包含羽绒服、毛呢大衣、毛衣、运动鞋、床品、毛毯、蚕丝被和窗帘等。
在价格上,衣鞋搭配洗3至5件,价格在99元至149元,冬衣的价格会贵些,如单洗一件短毛衣、短毛呢大衣,价格分别为55元、65元,目前洗衣洗鞋对新人优惠力度较大,如洗护一件羽绒服的价格为39元。对比发现,相较于线下洗衣店,快递柜洗衣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不算明显。
“快递柜不就是取快递包裹用的吗?”调查发现,十余位市民中多数人认为快递柜就是个保管包裹的机器,对其他功能知之甚少。拓展新的服务,有人认为是“不务正业”,也有人觉得,它比传统洗衣店离居民更近,丰富了智能快递柜的使用场景,是寻找服务盈利模式的新尝试。
专业人士认为,开拓洗衣业务只是多元化快递柜减少闲置空间的一个补充打法。线上下单的洗衣业务此前也曾单独出现在市场中,但很快难以为继。快递柜洗衣尽管可以节约成本,但整体受限。快递柜的容积和呈现形态固定,无法像传统干洗店那样实现稍昂贵或特殊材质衣物的放置要求。
此外,探索新的服务领域不仅要花钱搭建生产线,还要“烧钱”来通过试错去获得经验,这个过程不会太短,还可能让跨界的快递柜厂商出现“水土不服”。
专家:适应市场解决最后一百米需求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相对于高额的成本及消费者接受度不高的现状,快递柜盈利的新模式仍旧比较单一,投资回报率也不高。总体来看,国内智能快递柜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
业内人士赵小敏预计,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还是末端派送的主流。除了配送上门,快递柜、驿站代收点、自提都是末端派送多元化的重要组合路径。
从中长期来看,快递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快递柜企业要找好角色定位,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并与整个行业发展的协同。与社区生活融合是发展的方向,尝试与物业联动,开发冷柜、提供居民日常必需品等来解决问题。
尽快取消超时收费,避免引发消费者诟病,维护快递柜行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打通快递业的“最后一百米”,更是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关键。只有品牌形象好了,终端服务的问题解决了,消费者的接受度才会慢慢提高,市场才能繁荣起来。(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师悦)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